朝阳区“7·3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案例警示
事故简况
2021年7月30日,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员工在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富力城D区19号楼南侧富力城中低闸井2内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35.442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为:事发燃气闸井下属于严重缺氧环境,作业人员在未测定作业现场空气中的氧气和有害气体含量、未进行强制通风、未配备并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未使用安全带(绳)的情况下进入闸井时急性缺氧窒息死亡。
事故责任追究情况
1。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未执行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燃气集团三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人员有限空间违章作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
3。给予燃气集团三分公司总经理赵某春、副总经理贾某鹿、总经理助理袁某江、安全技术部经理蒋某岩、时任生产运营部经理张某、时任运行维护一所所长张某、运行维护一所副所长王某腾等7人党纪政务处分。
同时,市监委向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监察建议,要求其认真分析、全面复盘,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到位。
工作提示
1。涉事企事业单位
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作业有关制度规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坚决杜绝从业人员未经审批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及时配齐配全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确保劳动防护用品数量与实际作业需求相匹配。加强有限空间作业防护用品领用管理,督促、教育相关作业人员按照安全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要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有关检查整改情况要如实完整记录。
2。上级机构
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加强对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所属企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和生产调度闭环管理,及时追踪赴现场作业人员工作情况,确保发生突发情况后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理。进一步强化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现场检查和监管,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3。属地政府
要督促有关行业部门和属地街道乡镇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点位加强巡视巡查,形成打击有限空间违规作业的高压态势。督促有关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管理制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坚决杜绝违章作业现象。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